专利无效宣告
目录
◆ 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
◆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 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 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
◆ 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 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救济途径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
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1、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
2、无效宣告请求书;
3、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
4、委托书;
5、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
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因此,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自国内外均可。对于外文证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译文。对于翻译内容对方不认可的,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复审委指定翻译机构重新翻译。对于来自域外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对于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如提供期刊杂志的ISSN号等。
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1.5-2.5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1-1.5年。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讲,务必要作好申请专利的前期工作,比如专利文献的查询、查新、市场调查等。
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救济途径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审查决定后,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国司法管辖的规定,涉及到专利无效的行政诉讼,目前都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且是行政诉讼一审。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服,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是终审,其决定具有最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