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专利申请
目录
◆ 欧盟专利申请概述
◆ 通过欧洲专利局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权保护的特点
◆ 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 如何在国内申请欧洲专利
◆ 异议程序
欧盟专利申请概述
根据欧洲专利条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0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极大地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也为我们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截至目前,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列支敦士登、土耳其和英国。同时,欧洲专利局还包含了六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是签约国,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大成的协议,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使得被授权的欧洲专利可以自动在其中一个或多个国家生效。
通过欧洲专利局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权保护的特点
1、可以指定多个国家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者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
2、欧洲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
3、欧洲专利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支,特别是商业上能提高发明的价值。
4、欧洲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语言的自由,从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5、欧洲专利局采用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的程序,既有利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及时处理,也有利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方便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一般我国多以英语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为:说明说,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需要)。如果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日期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修改,但次期限不可以延期。
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专局通常对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申请人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月公布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现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洲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
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申请文件,但当审查无法驳回发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5、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件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本文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有限证明文件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个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如何在国内申请欧洲专利
目前我国申报欧洲专利申请可采取两种途径,通过巴黎公约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向欧洲专利局申请。
1、巴黎公约途径:
在本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既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即对外国申请的新颖性判断时间届定在优先权日之前,并且,可以影响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外国申请日前这一期间提出申请的新颖性。
2、专利合约条约(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可以将优先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欧洲专利局将进入的期限延长为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20条要求,无论按照上述哪种途径申请,都需要委托国指定的具有涉外代理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一般需要提前2-3个月确定向欧洲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异议程序
在欧洲专利被授权后,通常有9个月异议期,允许第三方第此项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如果在异议阶段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程序已经结束,所有与此欧洲专利有关的问题由生效国的专利局各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