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Philippines
概要:
菲律宾最早的第166号商标法制定于1947年6月20号,距今已有近50年的历史,其间经过4次修订,现行的商标法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商标法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申请及注册:
菲律宾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原则,一个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
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时间流程:
官方回执时间:2-3周左右
注册需时:36-48个月
(以较顺利申请算)
注册有效期:10年
(第五年需提交使用声明书)
其他
●商标异议期限:30天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以他加禄语为基础的菲律宾语/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