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Netherlands Antilles
概要:
1995年国家商标局法令于1996年11月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开始实施。
申请及注册:
采用在先注册商标原则。
受理商品商标、证明商标、色彩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在阿鲁巴地区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而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其他地区则实行商品不分类原则。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时间流程:
官方回执时间:1-2个月;
注册时间:12-16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其他:
●商标异议期限:无规定;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官方语言:荷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