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 Jamaica
概要:
牙买加现行商标法包括:1957年颁布的,1958年12月1日生效的第32号商标法及1958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
申请及注册:
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接受商品商标、系列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及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
但只对商品商标进行注册保护。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时间流程:
官方回执时间:3周
注册时间:18-24个月
注册有效期:7年(续展14年)。
其他:
●商标异议期限:1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英语。